第一桶金
故事名称:第一桶金
故事内容:
段祺华是90年代第一个回上海开办企业的留学生;回来之后,他又首先突破留学生开办企业范围的禁区,是开办私人律师事务所的第一人,以后他还有很多第一,很多NUMBERONE。
1983年段祺华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,1988年自费赴美留学,1990年获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,同年又受聘于西雅图著名的法律事务所——威廉·克斯诺及布斯吉法律事务所,任法律顾问。创业伊始,他在美国的叔父很郑重地对他说,年轻人要创业,就要学会画1,不要画0;0好画、省事,可你画一千一万个0还是0,什么也没有增加,如果先把1画好,以后每画一个0就是扩大10倍,价值就倍增。美国也有一句格言,叫人生最重要的是第一桶金,说的是同样的人生哲理,切记、切记!段祺华记住了,记得很深,很牢。可他的第一桶金在哪里呢?他的“1”从什么地方落笔呢?是在美国吗?他深知在美国干得再好,也是0,也是为别人干的;金子总是落在U.S.A的桶里。美国的华人都知道,美国有“玻璃天花板”一说,说的是美国的各大公司、各大企业包括政府的各大部门,就像座金字塔,在里面从底层向塔尖望去,看起来一眼可以望到尖顶,毫无间隔,似乎人人都有均等的机会向上攀登;可对华裔和美国其他的少数民族而言,每一层都有无形的玻璃天花板横在头顶,使得塔尖可望而不可即;只有回到自己的国土,才有根基,才能发挥双重优势。
一种爱国痴情的信念表现在他的毕业考试中,他的毕业论文题目是《论在中国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可能性》。段祺华撰写毕业论文并不只是为了获得文凭,他是要让他的研究成果付诸实践,让自己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——回国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,在中国画上那个最重要的“1”。
1992年段祺华决定回国创业,当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第一人。回国前夕,在大街上他遇见了中学同学姚蔚文。当段祺华说到要回到中国发展时,姚蔚文大吃一惊:“你真的是疯了!你不像我呀,我毕业到现在还没混出个人样来,听你刚才说的,你现在已经是华盛顿州最高法院任命的第一位外国法律顾问了,又是美国西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副总裁,职业好,年薪高,有好车子、好房子,也算是初步进入美国的主流社会了。我们这些留学生,离乡背井,吃尽千辛万苦,不就是为了这样的美国梦吗?”“我当初出来的时候就是打算回去的。”“干吗?报效祖国呀?你是共产党员?是民族英雄?是爱国志士?本世纪都快要结束了,怎么还有你这样的古董?”“爱国没有什么好嘲笑的吧?”段祺华有些生气。“你怎么还这么中国,这么传统!”“这个传统没什么不好!美国人也很爱国,尽管他们对美国也很不满,可他们比任何人都爱自己的国家,你为什么不嘲笑他们?”“我只是对你回去表示担心。中国目前还是个法制不很健全的国家,你就真的相信留学生的新政策不会变呀?”“中国法制不健全,那我们学法的就更应该回去,使中国的法制健全起来。我从没认为中国十全十美。可是我想,要是中国不好,那我们就回去齐心协力地想些办法把她搞好!我要回去,爱国当然是一个因素,可还因为我看好中国,相信我在国内能有更好的发展。”
结果这次两个老同学的不期而遇,最后变成了不欢而散。这次谈话的阴影一直留在段祺华的心里,他真的不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反对他回国。本世纪以来的前几代留学生,绝大多数都是愿意学成归国,报效父母之邦,为什么这一代留学生却宁愿终身寄居异域呢?他久久地思索着。
段祺华为了回国,毅然辞去了在美国的几乎所有职务,毫不犹豫地拿出了家中几乎全部的积蓄;他已经是破釜沉舟,孤注一掷了:他把所有的热情,全部的希望以及一家数口的生活出路统统都寄托在中国了!可他在1992年数度往返于中国和美国,奔波于上海和北京,用去了几万美元之后,所得到的关于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问题上的答复却是一个字:NO!矛盾在于:段祺华的想法过于超前,而当时的政策仍然滞后。
咦?不是欢迎留学生回国工作吗?我是回国办企业的呀?是呀,我们是欢迎你回来办企业呀。我们欢迎留学生回来搞贸易、开工厂、进行科学研究、从事教育工作,文件上都有具体规定,可没叫你回来做律师呀!我是学法律的,不做律师做什么呢?你要做律师也不是不可以,律师我们也缺呀;但是必须到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去做呀!我是要申请开办私人合伙的律师事务所!那怎么行呢?什么都能搞独资、搞中外合资,律师事务所怎么能私人合伙呢?就不能放宽些政策吗?那……哦,我们请示了,除非你交出绿卡。
我们留学生回国当律师的优越性就在于持有绿卡,可以自由出境办理涉外案件;如果把绿卡交了,我们今后还怎么能方便地出国办案呢?嗯……还有一个办法,你和我们合办。
不,我一定要独自办。我认为政策还应该再开放一些。
段祺华重温了他的论文,再次坚信他的结论仍然没错,因为在中国开办私人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改革开放的必需,是中国经济和国际接轨的必需,是中国走向世界的必需。其中道理其实也很简单,外商要投资,要和中国做生意,在发生法律纠纷时,你怎么能期望外商会相信一个是“国家干部”(尤其是社会主义的“国家干部”)的律师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呢?他们怀疑政府开办的律师事务所的公正性,他们只相信只代表当事人利益的私人律师。
他跑断了腿,磨破了嘴,一次又一次地去说服有关机构和有关领导,经他协调后,得到了这样的批示:“可以开这个口子。”
1992年11月段祺华申请的私人律师事务所终于获得国家司法部、上海司法局、国家教委、上海人事部门的特别批准。1993年4月8日,以段祺华为核心的“段和段律师事务所”在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宴会厅举行挂牌仪式,100多位贵宾出席了开幕式,美国总统克林顿还特地发来亲笔签名的贺信。
1993年9月初,段祺华迎来了开门红,他的律师事务所力挫群雄,一举中标,承接了美国劳工部委托的一宗案件,使得美国政府有史以来第一次成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。美国塞班岛有家公司,对3000多名中国劳工强行超时工作,克扣工资(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,每小时不到2美元)。美国劳工部以违反劳工法状告该公司,经法院判决,该公司需赔偿中国劳工1200万美元,成为中国劳工史上金额最大的一起赔偿案。可当时中国劳工大都回国,并且多数不知此事。段祺华的事务所每周工作7天,每天工作16小时,终于将分散在广东、福建、海南各地偏远山区的3000多份劳工的血汗钱分别送还到他们的手里。美国劳工部对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,负责此案的美国劳工部梯汉恩主任最后表示:“能这么迅速地找到所有当事人全部发放赔偿金,实属奇迹,不可思议!”此案成功的办理,使得新生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被世界最著名的法律杂志《伦敦国际金融法律》列为1000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之一。
1995年,段祺华的律师事务所又漂亮地为上海玩具公司打赢了一场拖了8年之久已经成为铁案的索赔案。该案发生于80年代初,当时上海玩具公司受托生产美国帝国玩具公司的塑料玩具弹弓,产品在美国销售后,发生了几起弹弓伤人事件。1986年美国帝国玩具公司在美国联邦加州地方法院起诉上海玩具公司,要求中方赔偿。由于当时国内律师事务所不熟悉美国法律,又因无法出国办案,以至应答对策有误。1989年10月,美国当地法院作出缺席判决,要求上海玩具公司赔偿138万美元,以后又加上利息需赔偿200多万。段祺华接手此案后,用了将近一年时间,为客户制定了上百页的有理有利的诉状,列数了7大抗辩理由,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,为国家挽回了200万美元的损失。此案的胜诉轰动一时,国内外都做了大量报道,称此案为“不可思议的胜利”,国内已将此案列为著名的案例写进了司法教科书。
1996年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还承办了上海开埠以来最大的一起越洋官司。美国H公司为抵赖对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200万美元欠款,恶人先告状,反告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侵犯H公司的版权,索赔1.35亿美元!此案错综复杂,险象环生。段祺华配合中方的当事人,历时7个月,反复与美方的当事人和律师较量,终于使美国法庭作出有利于中方的判决,使得H公司无条件地撤诉,并归还了200万美元的欠款。这次跨国诉讼,伸张了正义,讨回了公道,大长了国人志气。
段祺华创业至今,在他的客户名单中,已有多家列入世界500家大企业的跨国集团公司。1997年初,中国颁布了新的《律师法》,进一步明确规定私人可以开办“合伙的律师事务所”。中国的司法制度又再一次地前进了,在这前进的步伐中,不是也有着段祺华早在5年前就印下的第一个脚印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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