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提示:每一个准妈妈都特别期待宝宝的出生,但是孕妇在某些情况下去不得不暂时放弃做母亲的权利,接受引产手术。比如孕妇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慢性肾炎、糖尿病、羊水过多等,遭遇这些特殊情况,准妈妈应该听从医生的建议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生育一个健康漂亮的宝宝是许多女性梦寐以求的事情,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她们不得不放弃做妈妈的权利。专家认为,在女性妊娠28周以后,如果出现以下特殊情况,那么为了确保母体的安全或者使胎儿及时脱离宫内的险境,必须终止妊娠,实施引产手术。那么这些特殊情况都有哪些?
1.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
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简称妊高症,是怀孕5个月后出现高血压、浮肿、蛋白尿等一系列症状的综合征,严重时会出现抽搐、昏迷甚至死亡,医学上称为“子痫”。年轻初产妇及高龄初产妇、有家族史,如孕妇的母亲有妊高征病史者患妊高症的几率更高,发病时间一般是在妊娠20周以后,尤其在妊娠32周以后最为多见。
妊高症患者常表现为头痛头晕,恶心呕吐,视力模糊,上腹部疼痛等,严重的可在产前、产时或者产后发生抽搐、昏迷。一旦孕妇出现妊高症,必须要及时治疗,若是治疗无效,则建议孕妇引产。
2.慢性肾炎患者
慢性肾炎患者怀孕易使肾功能进行性减退,如果怀孕前或怀孕早期已存在肾功能减退,后期多数会发生尿毒症,几乎是不可能正常妊娠和分娩。因此,慢性肾炎活动期、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、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。
但是也并非所有慢性肾炎患者都不能怀孕。经过肾脏活检认为,肾脏病理类型是微小病变、轻度系膜增生或者轻度膜性肾病,没有明显的肾间质损害和血管病变的患者,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以怀孕。不过这些女性怀孕后要积极复诊,在孕前期应每两周到肾内科复诊一次;32周以后每周一次。如发现肾功能进行性下降而且通过治疗不能逆转,则应立刻终止妊娠。
3.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
一般来讲,糖尿病患者的怀孕问题,应该由产科医师和内分泌科医师经过协商后决定。因为怀孕会使糖尿病的病情加重,容易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症,严重的还会发生胎死宫内的情况。此外,患糖尿病的孕妇,胎儿往往较大,容易出现难产、死胎。即使顺利娩出,也容易出现新生儿低血糖症和呼吸困难等。
4.孕妇羊水过多
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5.胎儿严重畸形或不能生存
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,也需立即引产。
6.胎儿宫内死亡
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