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,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,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健康情况,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,及早纠正和治疗。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渡过妊娠期。
妊娠1-3个月
·注意生活规律,避免劳累,如果担任对胎儿有害的工作,可根据诊断证明请示安排对胎儿无害的工作。
·避免放射性检查和治疗,患病期应向医生讲明自己已怀孕,以避免应用妊娠禁忌的药物。
·避免摔倒及在不平路面骑车或长途骑车,不宜做蹲下及弯腰的劳动(如扫地及搓洗衣服等)也不宜将重物上举,以避免流产。
·不宜到人多的地方,以免感染病毒性传染病(如流感、水痘、风疹、单纯疱疹等)危害胎儿。
·避免性生活以防流产。
·早孕反应应少食多餐,以补充因食欲不佳呕吐等造成的营养素流失,妊娠第3个月应到产科做产前检查。
1.何时做产前首次检查?
确诊妊娠以后在妊娠12周左右,孕妇到医院进行首次产前检查。
首先要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内科检查,详细地询问孕妇及配偶疾病史、个人史和家族史。
早孕初次进行产前检查时,医生还会对孕妇进行生殖器官内诊检查,了解子宫、卵巢及盆腔的情况,此外还要进行全身检查,查心脏、测血压、量体重、检查乳房发育有无异常,了解孕妇的消化系统的变化,如恶心、呕吐、便秘或腹泻及营养情况,了解孕妇有无烟酒嗜好,有无呼吸系统的疾病。综合上述检查情况,可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,妊娠情况及将来生产方式的初步设想,使医生对孕妇有一个较完整的了解。
2.何时做产前第二次检查?
首次产前检查后,一般四周才进行第二次检查,在28周以前,均为四周检查一次,28周以后每2周检查一次,至36周后为每周检查一次。
随后的每次产前检查,都要测量血压,称体重,妊娠18-20周左右,每次产前检查都要听胎心,一般120-160次/分,少于120次/分或多于160次/分,多表明胎儿有缺氧现象,需要立即处理,否则有胎死宫内之可能,正常妊娠期的血压不超过140/90毫米汞柱(18/12千帕)。高血压伴水肿、蛋白尿,称为“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”,需要积极进行治疗,孕妇体重增加有一定规律,自妊娠16周后开始增加,在28周以后体重增加的速度加快,平均每月2公斤左右,这个时期若体重增加缓慢,也可能是胎儿生长不良,应做进一步检查。体重增加过多,可能孕妇有“隐性水肿”,亦需要进一步检查。
此外,每次产前检查,医生都要观察腹部形态、大小、妊娠纹及有无水肿,测量子宫高度、腹围触摸胎位,了解孕妇健康及胎儿发育情况,了解胎位是否正常,30周以上异常胎位应积极矫正,减少难产。
3.产前常规的化验检查
血红蛋白———就是红细胞中运输氧的血色素,其含量低于每100毫升10克,即为异常。血红蛋白下降表示贫血,通常早孕时化验一次,如无异常,妊娠最后10周内再检查一次。
血型———确定血型,便于突然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输血抢救。
白细胞———妊娠期白细胞比未孕时略高,但如果过高,应考虑是否有炎症感染。
梅毒———孕妇应按常规进行这项化验,为了母胎的健康,如有梅毒存在,要用抗生素治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