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往育龄妇女一直希望避孕失败后,能有一种安全、可靠的止孕方法,如今已有了口服流产药,效果显著。但若应用不当,也会发生严重副反应与并发症,故不能掉以轻心。
口服流产药为一种新型的抗孕激素药物,可起到诱导流产、终止早孕的作用。单独应用有效率为65-85%,而与其他药合用,其成功率(即完全流产)可高达95%以上。它适用于停经49天以内,尿妊娠试验为阳性的孕妇,孕期愈短,效果愈好。但禁用于伴有哮喘、痉挛性支气管炎、心绞痛、心律失常、心力衰竭、高血压、青光眼与肝肾功能不全、异位妊娠、溃疡性结肠炎、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、长期使用糖皮质类固醇激素以及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的孕妇。
一般服药2-3天,胚胎即可排出,此时阴道出血较多,有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乏力、腹痛等反应,而子宫中的蜕膜组织往往在2周左右才能慢慢排出,随后出血停止,这称为完全流产,故规定孕妇在药物流产后15天去医院复查。必要时作B超检查与尿妊娠试验,以确定流产效果。如果在服药后1周内未流产,或10天左右阴道流血明显增多,以及超过3周至1个月仍流血淋漓不尽者,则应及时去医院复查,对流产失败或流产不全者,需分别作人流或刮宫手术。
需要强调指出的是,不少妇女尤其是未婚女子,往往存在一种错误认识,以为药物流产宛如月经来潮一般,不会影响健康,以至不重视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,一旦发现怀孕便要求药物流产,有的一年内做两三次,这显然会损害健康。由此可见,药物流产不是常规的避孕方法,而仅仅是作为避孕失败发生意外妊娠后的一种补救措施。而且必须在有条件的医院,在医生监护和指导下进行,切忌孕妇擅自在家中服药流产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