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告子曰:“食色,性也。仁,内也,非外也;义,外也,非内也。”
孟子曰:“何以谓仁内义外也?”
曰:“彼长而我长之,非有长于我也,犹彼白而我白之,从其白于外也,故谓之外也。”
曰:“异于白,(1)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,不识长马之长也无以异于长人之长与?且谓长者义乎,长之者义乎?”
曰:“吾弟则爱之,秦人之弟则不爱也,是以我为悦者也,故谓之内;长楚人之长,亦长吾之长,是以长为悦者也,故谓之外也。”曰:“耆秦之炙无以异于耆吾炙,(2)夫物则亦有然者也,然则青炙亦有外与?”
【注释】
(1)异于白:朱熹《集注》引张氏说云:“‘异于’两字疑衍。”俞樾《古书疑义举例·以一字作两读网》谓此句中最前之 “白”字当重读,全句读作“异于白,白马之白也无以异于白人之白也”,“如此则文义自明,亦不必疑其有阙文矣。”其说甚洽,此处标点、译文均从之。(2)耆:同“嗜”。
【译文】
告子说:“饮食、性欲是本性。仁是内在的,不是外在的;义是外在的,不是内在的。”
孟子说:“为什么说仁是内在的、义是外在的呢?”
告子说:“他年长,我尊敬他,他并不就是我的长辈了,犹如那东西白而我把它作为白的东西,是随着它外表的白,所以说义是外在的。”
孟子悦:“尊敬不同于白色,白马的白和白人的白没有什么不同,不知道对老马的爱惜和长者的尊敬也没有什么不同吗?而且你是说长者义呢,还是尊敬他的人义呢?”
告子说:“我的弟弟就爱护,秦人的弟弟就不爱护了,是以我作为乐意的标准,所以说仁是内在的;尊敬楚人的长者,也尊敬我的长辈,是以长者作为乐意的标准,所以说义是外在的。”
孟子说:“嗜好秦人的烤肉和嗜好我的烤肉没有什么不同,事物也有这样的情形,那么嗜好烤肉也是外在的吗?“
【段意】
此章是上一章的继续,告子认为人的本能就是性,所以仁爱的情感是内在,的。孟子继续就“义”是否是外在的问题与告子进行辩论。与前几章一样,孟子没有正是内在的理由,只是驳斥了告子立论的缺陷,这个问题在下一章有具体的论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