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孟子曰:“鱼,我所欲也,熊掌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亦我所欲也,义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,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一箪食、一豆羹,(1)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嘑尔而与之,(2)行道之人弗受;(2)蹴尔而与之,(4)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?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(5)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”
【注释】
(1)豆:古代一种盛食物的器具。(2)嘑尔:犹言呵叱、口喝,赵注云“咄啐之貌也。”(3)行道之人:路上的行人,(4)蹴(cu 促)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践踏也。”(5)乡:同“向”,以往。
【译文】
孟子说:“鱼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两者不能兼有,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存是我所想要的,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两者不能兼有,就舍弃生存而选取大义。生存也是我所想要的,但所想要有胜过生存的,所以不去随便得到它;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,但所厌恶有胜过死亡的,所以有时不去躲避祸害。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胜过生存的,那么凡是能得以生存的,为何不去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胜过死亡的,那么凡是能躲避祸害的,为何不去做呢?从中得以生存却不去用,由此得以躲避祸害却不去做,是因为所想要有胜过生存的,所厌恶有胜过死亡的。不仅贤者有这样的心思,人人都有,不过贤者能不失去它罢了。一筐米饭、一盆羹汤,得到它就存活,得不到就死去。呵叱着去给予,路上的行人都不接受;践踏过再给予乞丐都不屑要。然而万钟粟米却不分清礼义就接受了,万钟粟米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使住宅漂亮、妻妾得到供养、相识的贫苦人受我的恩惠吗?以往宁肯身亡都不接受的,现今为了使住宅漂亮去接受了;以往宁肯身亡都不接受的,现今为了使妻妾得到供养去接受了:以往宁肯身亡都不接受的,现今为了使相识的贫苦人受我的恩惠去接受了,这也是不能罢手的吗?这就叫做失去了自己的本心。”
【段意】
此章是《孟子》中相当有名的一个章节。孟子认为,人的本性虽然善,但有时候也会迫于情势与欲望(告子认为它也属于本性),作出非善的行为来,这样就失去了自己的本心,因此,“君子不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”(朱熹《集注》)。后人对这一章表示欣赏,主要为其中的正气所感,“舍生取义”曾鼓舞了许多古代的志士仁人为自己的理想而献身,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”也成了常用比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