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时期,有个专帮人打官司的讼师叫李平,正直机智,常能反败为胜,化险为夷。
当地有一富家浪荡子,横行乡里,百姓对他又怕又恨。一次,浪荡子路过阿哥家,见阿哥妻子十分美貌,顿生奸淫之心,百般调戏。阿哥上前阻止,被打得头破血流。阿哥妻子见状,气愤至极,于是操起一把斧子向浪荡子砸去,不料正中其头部,浪荡子一命呜呼。
浪荡子家人当即告到县衙,状词中有“恶妇行凶,用柴刀劈死”等语。县令不问青红皂白,很快就判了阿哥妻子死刑。
办案的法吏是李平的朋友,李平对他说:“阿哥妻是为了自卫才动了斧子,按情理应该轻判,请老兄笔下留情!”
法吏说:“已经记录在案,盖上了官印,不能再更改啦!”
李平说:“小弟倒有个办法,只需改动一笔,就可救她。”
李平笑了笑,挥笔在“用柴刀劈死”的“用”字上轻轻来了一笔,成为一个“甩”字。用刀劈死,是故意杀人,要偿命;甩刀只是甩得不巧,无意中失手劈死。这样就把故意杀人罪降为误伤致死的过失罪。
边读边想
李平办案敏慧、机灵,他充分利用汉字的特点,以增笔手法化险为夷,替百姓说话。“用”变“甩”,救一命,足以显示出汉字之变幻及功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