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孟子日:“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,(1)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。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,(2)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。仁,人之安宅也;义,人之正路也。旷安宅而弗居,(3)舍正路而不由,(4)哀哉!”
【注释】
(1)暴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犹害也。”
(2)非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犹毁也。”
(3)旷:此作动词用,意为空出。
(4)由:遵循,行走。
【译文】
孟子说:“自暴的人不能和他有所言谈,自弃的人不能和他有所作为。言谈诋毁礼义叫做自暴,自身不能依据仁、遵循义来行事叫做自弃。仁是人们安适的住宅,义是人们正当的道路。空着安适的住宅不去居住,丢开正当的道路不去行走,可悲啊!”
【段意】
孟子认为,仁、义都为人性天生所具有,不按照这些准则行事就是自暴自弃。朱熹《集注》说:“此圣贤之深戒,学者所当猛省也。”